软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 高科技软件企业受益颇多

2007年12月13日16:11  来源: 全景网  
  事件描述:

  2007年12月1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其中部分涉及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条款将对软件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后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我们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我们的分析: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持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实施条例修改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

  评论: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部分地区施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新的认定办法较之以前更为严格,一些虽然名义上属于软件行业,却从事与高科技无关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

  另外对于软件行业中部分以系统集成为主业的企业,由于这类公司一般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研发投入较少,其中系统集成行业上市公司06年的平均管理费用率不足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更低,因此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部分系统集成企业很可能不再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为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了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相关企业的利润不会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下降。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评论:此项条款的实施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相关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以管理软件生产企业用友软件为例,公司目前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10%的所得税税率,2006年该公司共上缴所得税1,745万元,而同期的研发费用为1.5亿元,如果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办法施行,则该年公司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并使净利润提高10%,因此新税法对这类公司的业绩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我们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能够引导国内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整个产业走向高端。我们看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研发投入较高的相关的上市公司:用友软件(600588)、航天信息(600271)和中国软件(600536)等。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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