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释《工资条例》:提高员工法制地位比涨薪重要

2008年01月19日09:55  来源: 新华网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型紧锣密鼓。

  涨工资政府不搞“一言堂”

  邱小平所在的工资司与政策法规司,同为起草《工资条例》草案的核心业务部门,理解公众对于《工资条例》的期待,但是,就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邱小平直言“大家的理解可能有偏差、不准确”。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国已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劳动市场建立双向劳动关系,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文跃然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多年来,他一直关注工资问题。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研究发现,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以来,物价上涨幅度之大,给人直观的感受是,即使工资在涨,收入并不见涨。

  “中国过去11年间的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文跃然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为例,我们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由于劳动力价值长期被低估,造成了利润挤压工资、低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发展到今年,网络上不断有人提出,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政府对涨工资问题不能无动于衷。

  “其实我们一直在通过多种调控手段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邱小平介绍,为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各自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这次出台的《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

  工资增长空间大

  “工资多涨点,物价少涨点。”这句话时下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

  全球知名管理咨询公司Hay(合益)集团刚刚发布了中国的薪酬调查,预计在2008年,中国人基本工资将平均增长9.4%,CPI预计为3.2%,所以,员工能享有的实际增长将达到6.4%。而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2007年前11个月,我国CPI平均上涨4.6%。其中11月份的CPI指数更是大涨6.9%,创下1996年来的最高点。

  CPI涨了,工资涨不涨?

  “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邱小平说,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条例》可望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届时,很多企业可能因为这些制度的宏观调控,会“被迫”给员工加工资了,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工资涨不涨、如何涨,还得因地制宜。在调研中邱小平发现,有些民营企业并没有把CPI作为调薪的参照因素,即使在CPI高涨的情况下,也没有想到过加薪问题。这一现象让专家深思,因为在过去几年,CPI增长虽然没有这么明显,甚至在2002年CPI为-0.8%时,不少企业却依然为员工上调薪资。

  多年一贯的工资制度,使得中国的员工工资收入普遍偏低,有资料显示,中国家庭拥有的人均财富大约为人均GDP的1.7倍,远低于美国的4倍和澳大利亚的3.7倍,也不如印度的2.4倍。

  针对相对较低的工资支付点,文跃然预计,中国的总体工资水平在未来12年里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一是GDP的继续增长,二是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根据他的测算,如果把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欧洲的55%水平,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总额还能提高3-4倍。这期间,只要人口增长速度赶不上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就一定会增加。

  职工议薪能力待提高

  社会性低薪的结果是法不责众,既然哪里的东家都一个样,劳动者在薪资面前的议价能力更加微弱。

  正因为如此,邱小平等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认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实际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

  在这个条例之前,《劳动法》、《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工资的良性增长有些许规范,但最终都没有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关键是职工在这一问题上的缺失。”孙群义结合刚刚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说,按照新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3%下降了十来个百分点,这一方面拓宽了企业的赢利空间,另一方面为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也预留了空间。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种异动来看,劳动者工资不会因此形成增长机制,“所以,良性工资增长机制的关键也离不开政府”。

  专家的顾虑有自己的理由,因为在此以前,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昆明、包头等十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的《工资条例》,但是,在实施中,被保护的劳动者对工资仍然缺乏话语权和抗辩权,专家由此认为,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良性工资增长机制恐怕还得搁浅。

  对地方立法的经验教训,邱小平表示“已经注意到了”,他坦言,这次由国家多部委联合起草的《工资条例》,会借鉴某些地区的先进做法,但不会以某个地方版作为蓝本。而对外界所传的《工资条例》的出台时间,邱小平不置可否,但他解释说,原先《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三审通过,结果四审才完成,所以,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在超高的社会敏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中,其出台时间“不好预测”。(来源:华夏时报江金骐)

  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 劳动力处于分配弱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

  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工业领域也是如此。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

  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新华时评:“最低工资”怎能变成“标准工资”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电 (记者慎海雄)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时,惊讶地发现:个别单位居然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来发放。有的单位效益不错,头头脑脑年薪高达十多万元,但后勤等部门的员工工资过去一律按每月69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前不久上海市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750元后,这些员工的月工资也将变成750元。企业效益再好,职工也只能无可奈何地领取那份“最低工资”。

  孙宝树:中国正起草工资条例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

  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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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涨工资增"二金"抵消物价上涨(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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