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问答

2008年04月20日21:08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李政胤)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