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问答
2008年04月20日21:08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李政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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