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2008年04月30日05:1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07年9月27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化工(000698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亿元规模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600036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发行最高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8第1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有效期截至

  2010年4月22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

  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

  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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