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2008年05月13日05:1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8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8第13号《关于同意受理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8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8第13号《关于同意受理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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