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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上市以来价量仓表现

中金所出台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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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10月22日,中金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认定及监管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我有话要说]

  和讯网独家特约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先生撰文详解《指引》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现与界定、会员与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措施、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处罚措施等问题。[详细]

第1、2条限制个人或多人对敲 第3条避免期指非主力合约错价

第4、5条可遏制诱导性挂撤单 第6、7条为投机交易热度降温

第8条避免市场主力以小博大  第9条对计算机程序化交易限制

《指引》将监管时点前移 有助投资者甄别市场异常

《指引》引导期指市场主流资金投资行为正常化 期待细则推出

一线专访:期货公司高管与投资者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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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调查
1.您认为指引的制定
还是宽松
太严厉了
有待观察
2.您认为谁受《指引》制约最大
中小散户
私募主力
机构投资者
3.九条异常交易行为中哪些最恶劣
第1 2 3 8条 交易型违规
第4 5条 挂撤单型违规
第6 7条 超限持仓型违规
第9条 计算机程序化交易违规
其他
4.《指引》能否减缓期指短线波动
可以
不能
说不清楚
5.您是否受到过异常交易的影响
有过
没有过
  
9种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与应对
  1、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主力吸货阶段,每日造成虚假繁荣,增加成交量,提高自己持仓比例,为控制或者打压交易价格做准备;二是进入拉升或者连续卖空阶段,不断买或者卖的推高或者压低价格,为自己赢取差价空间。对于该种交易手段需要会员或者交易所连续监控,方能发现谁在大量买或者卖,暗地里操纵市场价格。
  2、与同一机构或者个人的频繁交易。对于正常的偶然性买到或者卖给同一人的,不属于交易异常,如果每日或者连续三日以上,或者虽有间断,但实际与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人频繁交易的,应当认定为异常交易。对于这种行为的监管,常常需要核对同时相反方向的持仓、清仓,且数次同时出现,方可成为监控重点。
  3、大量交易影响市场价格的行为。有的机构或者个人财大气粗,常常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当前价格的价格申报成交,以达到迅速建仓或者影响市场交易价格的目的。此时,需要对该会员或者客户席位进行集中关注,看其建仓或者卖空目的是什么,以便作出准确定性。
  4、第4-6项中实际集中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的不同表现,例如大量、多次申报并撤单,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开仓交易量较大。在日内3-5次撤单应当视为正常范围,如果超过5次以上的,则有理由怀疑其属异常交易;如果交易量过大,例如持仓限制不超过100手,而其日交易超过300手,甚至500手,或者更多,有理由怀疑其异常交易。
  5、第4-6项中实际集中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的不同表现,例如大量、多次申报并撤单,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开仓交易量较大。在日内3-5次撤单应当视为正常范围,如果超过5次以上的,则有理由怀疑其属异常交易;如果交易量过大,例如持仓限制不超过100手,而其日交易超过300手,甚至500手,或者更多,有理由怀疑其异常交易。
  6、第4-6项中实际集中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的不同表现,例如大量、多次申报并撤单,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开仓交易量较大。在日内3-5次撤单应当视为正常范围,如果超过5次以上的,则有理由怀疑其属异常交易;如果交易量过大,例如持仓限制不超过100手,而其日交易超过300手,甚至500手,或者更多,有理由怀疑其异常交易。
  7、有关联关系的编码持仓超过限额。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户交易编码下的持仓虽然超过限额规定,但其主要为规避风险的目的,交易并不频繁,对市场交易价格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不视为异常交易。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客户编码下持仓超过限额,并交易频繁,对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视为异常交易,且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8、大量或者多次高买低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做空的投机者身上,为了压低价格,采取高买低卖,以取得更大差价空间;也可能存在个别的扰乱市场的行为,给市场监管和正常交易制造麻烦。这种情形一般应与其他异常交易行为联系起来看待。
  9、设定计算机交易程序,影响交易安全。这种情况往往是电脑专家为机构迅速建仓、快速出仓开发的交易系统,由于与交易所交易规则有矛盾,可能与交易所启用的交易系统技术上有差异,极易产生控制市场的效果,影响到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属于本《指引》规定的兜底条款。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监管加强了,投机者还会发明更先进的交易手段与监管手段抗衡,这也要求监管机构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随时堵塞交易中发现的漏洞,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既保证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又确保各类市场交易者在金融期货市场上获取博弈的收获。
会员4种违规情形
  一、未及时、准确送达交易所文件的。对于交易所的监管信息、书面决定,每个涉及的客户其实应当有所心理准备,会员与客户、客户与交易所、会员与交易所的及时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各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的监管、处罚措施的执行,不能形成对抗,或者采取消极态度。
  二、对异常交易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与客户的委托协议,会员有责任管理客户的交易行为,并应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规范交易程序,维护广大客户的公共利益和共同的交易秩序。
  三、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消极对抗行为的。有的会员可能对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为然,采取放任态度,有的可能与客户存在某种默契,故意隐瞒、拖延、漏报等,消极对抗交易所的监管,都是与市场规则不相吻合的行为,也是交易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员应当自觉避免上述行为,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和合同义务。
  四、若干支持异常交易的行为。本《指引》第3条和第10条第4项都规定,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属交易所监管和处罚的行为。会员应当自觉协助、支持交易所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客户异常交易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不但该客户应当受到处罚,也会影响到该会员的市场地位,得不偿失。
中金所就《指引》答记者问
问:中金所为什么要出台《指引》?
  答:发布实施《指引》,是强化股指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完善交易所监查规则体系、规范股指期货市场运行秩序、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股指期货上市交易以来,中金所按照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要求,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整体看,股指期货市场运作规范,监管严格,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运行平稳健康。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股指期货规范运行水平,中金所最近下发《指引》,专门针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严格规范。
  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对于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起着重要作用。中金所利用处于市场前沿的地位,积极尝试进一步严格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将监管关口由违规行为监管前移到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优势,减少、避免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对市场的危害。为及时完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果,中金所总结监管经验,结合股指期货上市交易以来异常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并经充分征求、吸收市场各方意见,制定并颁布了《指引》。 [详细]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是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充实了交易所在市场监查方面的业务规范,完善了中金所的业务规则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在《指引》的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两个指导思想:
  一是实行自律管理关口前移。自律管理关口前移体现为交易所对尚未构成违反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与行政监管机构相比,交易所处于市场监管一线,具有及时发现潜在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的优势,通过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交易行为,有利于防范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发展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和价格操纵等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而避免、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的危害。
  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在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作用。自律监管是股指期货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是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期货公司作为交易所会员,理应配合交易所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会员具有接近客户和了解客户的优势,有必要也有条件在加强客户管理、规范客户交易行为和协同交易所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在自律监管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也规定,会员应当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此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了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和协同监管义务,将会员逐步纳入到期货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进一步促动会员管理客户的主动性,提升监管工作效果。 [详细]
问:异常交易行为与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是什么关系?
  答: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是交易所实践“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严格监管标准的具体体现。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主要体现为交易委托、价格、频率等方面存在异常之处,比如撤单申报过于频密、申报价格过度偏离等。与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比,异常交易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通常未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异常交易行为也未违反交易所的《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业务规则,或者虽然涉嫌违反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但属于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形。尽管如此,考虑到部分异常交易行为有可能被利用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价格操纵等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 [详细]
问:中金所将如何组织好《指引》 的落实工作?
  答:《指引》 的制定立足于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和监管实践,中金所在制定发布《指引》 的过程中,积极听取会员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保障了《指引》 的可行性。《指引》 发布后,中金所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组织交易所会员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对《指引》 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流程,对会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协调交易所自律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指导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规范和管理;
  三是适时对会员执行、落实《指引》 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会员认真落实《指引》 的各项要求;
  四是跟踪《指引》 的执行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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